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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唐任伍 丨 时间:2023-03-05 丨 责编:乐水 安然 宇馨

        唐任伍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忠实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二字贯穿其制度设计、运行和监督全过程,有效实现了国家权力始终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充分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核心要义。

        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保障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成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宝。

        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和底气。国体决定国家的性质。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级政权机关都加上“人民”二字,称之为“人民政府”。法院是“人民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是“人民公安”,军队是“人民解放军”,发行货币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是“人民币”。政体是国家政权的运作形式,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在设计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时,同样以“人民”作为主要元素注入国家政权运作的全过程之中。运作场所称为“人民大会堂”,运作方式称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人员称为“人民代表”。

        这种制度设计,既有效保障了政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又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工作。同时,这种制度设计还有效保证党的主张、意志有机地与人民的意愿、要求相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及时作出决定、决议,各级政府迅速组织实施,使人民意志得以迅速贯彻执行,有效克服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带来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弊端。 

        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机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一句口号,而是落实到国家治理上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在运行机制的全过程中,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代表大会在运行方式上,不仅保障全体人民不分性别、民族、地区、宗教、职业,人人享有广泛平等的投票权,更重要的是保障全体人民具有广泛的参与权。当家作主的权利自始至终贯穿于公共生活全过程,而不是在某个时段、某个场合、某些问题上才体现出来。全体人民可以通过民主听证、网络议政等多种渠道和平台载体,在任何层级、时段参与政治过程,反映自己的诉求,而不是那种以选举投票为中心的时段性、间歇性的运动。西方的民主程序只涉及重要国家政策公投、议会中党派选举与政府首脑选举等政治活动局部领域,投票完成后“民主过程”即告结束。在选举之间的民主空档期内,人民则成为旁观者、局外人,而政客们在竞选期间许下的诺言则根本无法兑现,“民意”也被弃之一边、不被理会。

        人民代表大会在运行程序上,全链条式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不仅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也有持续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不是装饰品、摆设品,而是实实在在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承诺,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听取民声、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全方位地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监督权力,监督和制约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用权、依法维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政府始终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不敢松懈和慢怠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环节。

        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的关切点作为监督着力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监督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权,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其工作实施开展监督;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对政府工作监督;通过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审议和决定罢免案、撤职案等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职和开展工作,国家机构按照人民意志运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责任编辑:乐水 安然 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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